赴塞浦路斯短期商务访问(例如:签订合同、商务会谈或探讨未来合作可能)或培训,停留不超过90天。
赴塞浦路斯短期旅游,停留不超过90天。
赴塞浦路斯短期探亲或访友,停留不超过90天。
赴塞浦路斯参加教育、文化或体育活动,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
塞浦路斯或欧盟公民配偶,赴塞浦路斯停留不超过90天。
您计划前往塞浦路斯做厨师或家庭佣工等工作,或在获得塞浦路斯共和国内政部移民局签发的入境许可或短期居留许可的前提下,赴塞浦路斯实习。或者您已被塞浦路斯教育机构录取,赴塞浦路斯求学。
赴塞浦路斯工作或求学。 注意:塞浦路斯共和国内政部移民局是唯一可以签发入境许可和临时居留许可等类似证件的机构。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北京)可以为持有入境或居留许可的申请人签发入境签证。
已持由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出具的类型为A, B, C, D, E, F或符合规定6(2)的移民许可,或移民申请已获通过的申请者。
注意:塞浦路斯共和国内政部长可决定移民许可的发放,内政部移民局可以签发移民许可。移民控制委员会可以决定长期居留许可的发放,内政部移民局可以签发长期居留许可。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北京)可以为获得移民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者人签发签证,用以入境。
注意:塞浦路斯共和国议会内阁是唯一可以决定入籍申请的权力机构,入籍方案是面向非塞浦路斯籍的投资者/企业家的。不论申请者的入籍申请是否已获通过,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北京)均可为其签发签证,用以入境。